法律文件
01 二手车买卖合同中
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的选择
2021.1.29
No.1
什么是争议解决方式
在二手车交易中时常会产生纠纷,当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,当事人一般会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:
1、诉讼: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;
2、仲裁:提交仲裁机关仲裁。
以上两种就是争议解决方式,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
No.2
诉讼还是仲裁
一、是选择诉讼还是仲裁首先需要了解这两者的区别
二、其次需要分析纠纷特点
二手车交易一般分为收车和卖车,作为二手车商,需要主动起诉或仲裁的一般是在收车的环节;而面临对方起诉的一般是在卖车的环节。
三、建议
●收车—诉讼 ●
收车环节,二手车商作为主动起诉的一方,建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,理由如下:
1、费用较低
诉讼费比仲裁费用要低;
2、保全速度快
在收车的纠纷中,常常需要尽快保全对方财产或车辆;
3、诉讼中调解,和仲裁相比,在效率上差别不大
在收车的纠纷中,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出判决,往往是在保全财产后,对方自认理亏主动找我方进行调解,所以实际上采用诉讼方式在效率上并不比仲裁方式要低;
●卖车—诉讼 ●
卖车环节,二手车商一般作为面对起诉的一方,也建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,理由如下:
1、救济
二手车商在卖车环节,最大的风险在于“退一赔三”,如采用仲裁方式,一旦裁决二手车商需要“退一赔三”,将基本没有救济的方式,容易承受高额损失,而采用诉讼方式,即使一审败诉了,还有上诉的机会;
●灵活选择 ●
具体在合同约定中,应当根据情况具体分析、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。
例如在涉及金额较大的中高端车的卖车合同中,为了避免“退一赔三”一裁终局的巨大风险,建议一律采用诉讼方式。
如涉及金额较低的卖车合同,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,尽快解决问题。
No.3
什么是管辖
简单来说,管辖就是当纠纷需要诉讼或仲裁时,到哪个法院或者哪个仲裁委进行处理。和争议解决方式一样,管辖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。
卖方所在地法院
合同签订地法院
No.4
关于管辖的建议
●收车—合同签订地法院
OR珠海仲裁委 ●
在收车合同中,建议管辖法院定为合同签订地法院或珠海仲裁委,在珠海进行诉讼或仲裁有利于二手车商就近处理。
●卖车—各有利弊
具体情况具体选择 ●
在卖车合同中,二手车商一般作为应诉方参与,约定在何地进行处理应看具体情况。
本文来源:二手车行业避坑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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